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由文化和旅游部起草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但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相关报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部分企业和平台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障、虚假宣传”等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亟需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
《暂行规定》遵循问题导向等原则,对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明确了平台相关责任,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增加了旅游者自损规定。如将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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