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1
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文旅服务业再迎减税利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提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等)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这是继此前“加计10%”政策之后,再次提高加计比例,文旅服务业再迎减税利好。

 

《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该政策。

 

《公告》还指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根据该文件,“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其中,文化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科技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游览场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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