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内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北京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为此,《意见》强调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要求供应方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意见》还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及时关注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旅游演出,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措施,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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