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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文化技术服务企业将享受15%税收优惠政策

2018-07-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类文化技术服务企业在此范围内: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适用范围包括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内容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适用范围包括将本国文化产品与其他国家语言进行双向翻译或配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