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上和美

“互联网+”给文化产业带来什么

2015-04-07

核心提示

      互联网激发文化消费需求,又反过来推动了文化产品供给。

      互联网打通文化领域产业链,促进文化产业整体业态升级。

      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灵魂。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新概念。信息时代网络技术与多种行业结合产生了新的变化,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全新契机。2014年,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着文化产业的内在结构和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互联网+”将给文化产业生态带来哪些新变化?文化产业应如何抓住转型升级的新机遇?“互联网+文化”该如何“+”好?

服务升级:互联网激发文化消费意愿

       2014年北京举办的第二届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主办方整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电商平台、知名书店,推出了低票价演出、电影展映、图书阅读、动漫游戏等诸多活动。两个月期间,累计消费金额达101.4亿元,消费者通过网络订票、文惠卡等方式获得的优惠低至五折。其中,网上惠民文化消费季参与的网站数量增加到13家,电商公司围绕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展开促销活动,引导市民参与数字化文化消费。

       从电子阅读的逐渐普及到剧场、影院的网络低价售票,近年来网络已经成为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尤其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经深入到人们文化娱乐生活的方方面面。

       “网络购票、购书的优势一是快捷便利,二是价格便宜。”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金元浦指出,电商的发展不仅培养了新一代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习惯,而且也使人们在知识、文化、艺术、美学等多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激发起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

       同时,互联网对于文化产品商业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互联网以其传播优势,正在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营销渠道。在第一届互联网文化产业论坛上,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飞提出,品牌和内容营销的方式是大势所趋。“例如《来自星星的你》,剧中的一百多套衣服在电商都可以找到,理论上讲,上午看了,下午你在网上买了就可以穿上。”他说。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作为兼容性极强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可以和很多行业广泛合作。很多文化企业开始与互联网技术、电商结合,对接线下营销,进行线上线下的合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经理张元林指出,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资讯生产的组织形式、传播途径、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资讯传播传递成本变得非常低廉。

       “2014年我国电影市场爆发式增长,达到近300亿元的票房,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如果没有互联网营销模式产生的低票价,就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消费量,也不可能刺激行业推出这么多电影。它激发了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而消费市场的繁荣又反过来推动了供给。”金元浦说。

消除壁垒:互联网打通文化领域产业链

       2014年阿里巴巴完成对文化中国的股份收购,更名为阿里巴巴影业;爱奇艺成立爱奇艺影业公司,未来一年计划投资7部国产电影和一部好莱坞电影;腾讯文学在与盛大文学合作之后,今年3月又与美国数字发行公司Trajectory签署协议。几大网络巨头开始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打造影视、文学、动漫、音乐、游戏等多领域的全方位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文化传媒领域的上市公司共发生169例并购,至少有1600亿元资金涌向了文化产业,而其中最显著的现象是互联网企业对文化企业的并购。BAT等互联网公司都开始了在影视、文学、音乐、动漫等诸多领域的布局,这让传统文化领域从业者感到来势汹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在不断增强。早年腾讯公司就提出的“泛娱乐”战略融合发展模式抓住了市场需求,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从产业链上下游纵向看,它们贯通资金、内容制作、演艺明星、宣传推广、发行销售、衍生产品等各个环节。

       “互联网颠覆了经济,也颠覆了文化产业,形成了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文化产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不断提升,并在这个新的生态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复星文化产业集团董事总经理钱中华说。从这方面来说,互联网的发展形成了平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