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10个方面支持全省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市场拓展、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服务保障、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统筹协调10条举措,着力为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
按照“惠企、利企、便企”的原则,《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市场准入、降低成本、财政金融、服务保障等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精准设计奖补措施。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新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并给予奖补;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新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开展四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民营企业,每家最高可获奖励40万元;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进行文化旅游创新创业的,在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上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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